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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单位)

作者:一诺京牌点击:363 发布时间:2021-03-31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单位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2.注册地在本市的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3.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

  4.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二)单位可以申请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数量如何确定?

  1.通过上一年度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2.通过当年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新注册企业,本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3.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4.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

  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注1: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应当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登记公示的信息一致。

  注2:新注册企业填报时,增值税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月底”期间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应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的指标数量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或已轮候取得的指标数量。

  (四)如何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取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五)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须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单位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申请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须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审核部门提示申请复核。

  注1: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2: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3:单位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九)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轮候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和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摇号,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摇号结果。审核通过但未取得配置指标的申请编码,将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公布。

  (十)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通过审核后,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未取得指标的申请编码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但是,已办理迁出到外省市商事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

  单位申请有效期截止后,如需继续申请参加次年的指标配置,申请人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

  【例如:2021年已提交摇号申请,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需继续申请2022年摇号,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22年申请”】

  (十一)摇号中签的如何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系统自动发放《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单位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单位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单位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单位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3.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二)如何查询打印更新指标?

  提交的更新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查看或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指标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为12个月,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三)更新指标申请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如何操作?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查看更新指标申请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反馈为“审核不通过”的,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查看“申请表”,申请表下方提示有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根据提示完成修改申请等操作,并于再次提交申请后查看审核结果。

  (四)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详细如下:

  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和小客车过户(或转出、注销)证明。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一)新能源小客车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

  与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具体规定请参考本《办事说明》第一部分“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三)配置方式

  单位与家庭、个人的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分别配置。

  单位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先后排序,轮候取得配置指标。

  轮候先后次序的确定,以“轮候时间”的早晚为准,“轮候时间”的确定规则如下: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单位于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单位主动取消后再次申请;

  【例如:单位于2021年1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因故申请取消后于2021年2月2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重新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16︰22︰37.106】

  3.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重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单位于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未通过,2021年5月24日复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4.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时间”按追加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1月7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提交一个新能源指标的申请编码,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8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追加四个新能源指标的申请编码,2021年11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如下:第一个申请编码为2021年01月07日16︰22︰37.106;后追加的四个申请编码为2021年08月07日22︰16︰42.844】

  5.单位当年应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次年3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时间”不变;未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或未通过审核的,原“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例如:申请单位2020年5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0年5月25日审核通过,但2020年未能轮候取得指标,后于2021年2月7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22︰16︰42.844】

  【例如:申请单位2020年5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0年5月25日审核通过,但2020年未能轮候取得指标,后于2021年9月1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请,2021年11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9月10日16︰22︰37.106】

  (四)车辆更新

  单位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单位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使用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且已经申请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标的,如仍需要购置普通小客车,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总所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确认,待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所共同将原指标作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小客车更新指标),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

  1.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1.1京牌小客车所有单位的名称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申请更新指标。

  1.2京牌小客车所有单位的名称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更新指标申请表)

  (2)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scjgj.beijing.gov.cn)、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2.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scjgj.beijing.gov.cn)、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3.小客车指标信息更正业务受理地点及办理时限说明

  各区业务受理地点及办公时间,详见系统首页下方“办事专栏”栏目内《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的内容。

  配置指标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更新指标业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1: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限计算在12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内,指标有效期不会因相关业务的办理而延长。

  注2:如存在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早申请办理。其中,办理配置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更新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购车、缴税、上牌等手续,以免指标过期失效。

  (二)如何使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单位取得指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自行查看、下载打印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需在本市登记小客车的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二手车发票验证、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均需出示打印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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